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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幼专第七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09:06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进一步弘扬正气、选树典型,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校党委决定开展第七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学校“两优一先”表彰工作,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教育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校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奋力在加快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再立新功。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范围:全体正式党员,全体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党支部。

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共产党员:2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讲原则、讲党性,带头作用突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思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党委及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党员和师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守初心、担使命,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疫情防控、教育教学改革中冲锋一线,积极参加志愿帮扶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能够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近两年内,管理人员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无教学事故发生,或其他处分。2021、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至少获得1优秀等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热爱党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党建工作水平较高。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星级党组织创评和其他党建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党务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

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始终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认可。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2022年合肥市教育局组织的星级党支部创评中获得三星级以上等次,在各项创评及考核中表现优异。

3.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班子成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员在立德树人、服务师生成长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群众的贴心人,党组织凝聚力强。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推荐对象注重向在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组织建设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倾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要将党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能为同一人;2021年度曾获得校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一)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推荐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各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条件等额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被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合肥幼专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见附件5)和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各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全校范围内对照评选条件推荐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总支推荐中,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直属支部推荐中,本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6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2.审核

组织人事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交的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

组织人事处将提出的审核意见提交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4.公示

党委会讨论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被公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和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5.表彰

公示结果无异议,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

1.申报

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选条件,自主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合肥幼专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见附件3)和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各党总支要认真审核所属党支部提交的申报材料。直属党支部纳入党支部评选名额。

各申报的基层党组织在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2.审核

组织人事处根据党建工作检查情况、各项组织制度执行、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党员的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活动的组织开展、星级支部创评等工作对申报的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

组织人事处将提出的审核意见提交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4.公示

党委会讨论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5.表彰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五、表彰方式

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先进典型对党组织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庆祝建党102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着眼大局,综合评定,认真把关,多方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把表现最优秀、事迹最典型、业绩最突出、师生最认可、影响力最强的优秀基层党员推荐上来,确保评选推荐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积极申报,抓好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各项评选标准和程序积极申报,认真填写各类审批表,审批表统一A4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样式,填写字号为仿宋小四),一式两份,加盖相应公章;先进事迹材料正文统一用三号仿宋、标题二号宋体加粗(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先进个人事迹不超过2000字,统一命名为**党总支(党支部)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基层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的具体事例、数据说话,切忌假、大、空,确保质量。联系人:蔡静、吴晓艳。

附件:1.合肥幼专优秀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合肥幼专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3.合肥幼专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4.合肥幼专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5.合肥幼专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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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基地   邮编: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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